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27,290,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合计 37,822.06 30,021.76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防控措施使得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
备的采购、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
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当前经济环
境及市场情况预期、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结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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