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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执行上述财产变现价值的10%作为赏金。”这是5月9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发布的一起“执行悬赏公告”中的内容,赏金为财产变现价值的10%。
据执行法官介绍,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该起案件40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回来,按10%赏金计算,“举报人至少可以拿到4万元赏金”,若执行回来部分执行款,也是这部分的10%赏金。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浩,男,1979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谈店乡,身份证号:4130241979※※※※3210。
关于耿彩红申请执行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265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李浩至今未履行(2020)豫01民终446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执行上述财产变现价值的10%作为赏金。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371-61605191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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