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将统一规范!设置三条基本要求,大部分银行业绩展示标准不统一
作者:林羽
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即将迎来自律统一规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媒体报道,昨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参与者是多家理财子公司和部分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但资管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相关人员,探讨话题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
该准则的发布,或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形成统一的自律规范。去年末,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对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作出要求。
银行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将统一规范,
设置三条基本要求
昨日,有媒体报道,《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了"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三条禁止行为"。
具体来看,"三条基本要求"包括: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展示应当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展示规则应当包含过往业绩计算方法,计算使用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全面,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数据,过往业绩数据或计算方法应当经产品托管人复核;不得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并需醒目文字提示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等。
"三条展示要求"包括: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要注明起始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运作时间大于一个月,小于一年的产品,采用产品成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运作时间大于一年不满6年的,至少包含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运作六年以上的,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如一个产品展示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该将两者同时予以展示。
"三条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展示成立未满1个月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除现金管理类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不得低于1个月;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销售宣传文本只能展示该产品或本公司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仅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
去年末,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对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提出要求。
多家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业绩展示不统一,
工行标准达4种
除"业绩比较基准"外,很多银行App也会使用其他方式来展示不同类型、不同渠道的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情况。
从国有大行App现金类理财产品情况看(包括直销及代销),除中国银行统一使用七日年化收益率展示现金类理财产品外,其他五大行均采用了多个业绩标准进行展示。
比如,工商银行"全部理财-活钱管理"下的理财产品使用了近一月年化收益、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等多种业绩标准展示;农业银行活期理财使用了7日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展示;建设银行活钱管理下的产品使用七日年化、近1月年化等展示;交通银行使用七日年化收益率、参考年化收益率等展示;邮储银行则使用了最高七日年化、七日年化等来展示。
股份制银行方面,多家银行同样采用了多个标准进行展示。比如,招商银行使用最高七日年化、七日年化等展示;中信银行使用七日年化、预期年化等展示;光大银行使用七日年化、近3月年化、预期年化收益等展示。
与现金类理财产品相比较,非现金类理财产品存续期限、持有时长等不尽相同,表述方式也各有不同。比如,工商银行以"0-6月、6-12月、12月以上"等进行展示;中国银行以"稳健类、进阶类"等进行展示。
另外,除农业银行采用统一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了定期理财外,其他大行的标准展示均不止一种。工商银行某两款最短持有365天的理财产品,分别展示了近一月年化收益及近六月年化收益;交通银行每2年开放的某两款理财产品分别以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及近3月年化收益率展示。
多家银行对历史收益展示方式不同,
目的在于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除了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各有不同外,多家银行单只理财产品的历史收益率、累计净值等展示方式种类纷繁复杂、各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展示了近一月、近三月、近六月历史涨跌幅情况,但有的还包括了近一年、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涨跌幅情况。
同时,从图表展示情况看,部分银行以折线图的方式进行展示历史收益率,而有的银行则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此外,有的银行还只展示了部分理财产品业绩基准的特定区间。
据媒体报道,此次《行为准则》的制定的目的在于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理财市场环境、充分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展示过往业绩时加强行为规范。
另外,《行为准则》适用于销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以及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销售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对自驾理财产品在不同渠道和宣传销售文本的过往业绩展示承担管理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尽管理责任而代销机构不予配合,该准则经中银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今年四月,我国理财产品规模迎来止跌回升的现象。据明明FICC研究团队测算,截至5月16日,理财破净率降至1.99%,已经低于赎回潮之前的水平,4月底存续规模也环比增长6.67%,达到了26.4万亿元,二季度理财规模预计将会持续修复。
此外,据普益标准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全市场存续理财产品共34275款,环比增加629款,其中12366款为开放式产品,21909款为封闭式产品。从投资性质来看,固收类产品最多,共有30760款,环比增加6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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